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资格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参加高考并填报自主招生学校志愿。
2.资格生高考总分不低于我校在生源省份第一批次对应科类模拟投档线下相应分值(详见下表)和所在省(区、市)一批录取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 专业大类 |
自主招生专业 |
降分幅度 |
备注 |
| 人文科学试验班 |
中国共产党历史 |
30 |
“人文拔尖人才”资格生降分幅度为60分 |
| 哲学 |
| 考古学 |
| 历史学 |
| 汉语言文学 |
| 国学 |
| 理科试验班 (信息与数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30 |
—— |
| 理科试验班 (物理、化学与心理学) |
物理学(含材料物理) |
50 |
—— |
| 化学 |
—— |
注:以上降分幅度为750分制。非750分制的按比例折算,具体降分幅度以自主招生资格生通知为准。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